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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评估机构是否能出具汽车火灾事故报告?
发表时间:2020-08-05     阅读次数:     字体:【

目前,当事人因对产品质量鉴定程序中对鉴定机构的资质不了解,很容易想当然的选取鉴定机构来做出意见书,而最后的结果不被法院认可,尤其是在二手车评估和二手车质量鉴定的案件上容易犯错,以下是笔者最近看到的一个实例。

某地王女士在驾驶某公司小汽车在路上驾驶,在副驾驶位座椅与中央扶手连接处的塑胶胶皮发生起火,最终因火势过大,车辆烧火,王女士诉至法院请求支持自身权益。案件争议焦点在于可以排除起火原因外来火种,无法排除遗留火种及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当事人自行联系到某二手汽车评估公司做出事故车辆报告书提交法庭举证,案件被告方提出异议。认为二手汽车公司的资质只能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而涉案车辆并不是二手车鉴定,该报告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且该鉴定是原告单方面委托给没有在法院入册的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最终此报告法院未采信,作为当事人来说,不仅花费了一笔鉴定费,还没有拿到一份合法的报告意见书,损失很大。

所以,在针对具体质量案件鉴定的时候,选择一个正确的鉴定机构也是一个很重要的事项。对于自己案件问题的争议点,确定是二手车评估还是质量鉴定,如果是评估选定二手车评估鉴定公司可以的,但如果涉及的是车辆的质量问题,还需要高级人民法院入册的鉴定机构。才能避免少走弯路。重庆知津科技有限公司已经在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具备汽车车辆制造及配件的鉴定资质,报告意见司法机构均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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